• 二手房税负加大 避税三门道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0-03-01  /  浏览:2248 次  /  

1月22日,继"国四条"、营业税"2转5"之后,海淀区地税局又调整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办法。五年以内的普通住宅和五年外非普通住宅税负进一步增加,全部税负甚至可达购房成本的10%左右。

  根据原政策,未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和五年外非普通住房,在营业税差额征缴的前提下,个税可按照全额1%进行缴纳。而根据现政策,如果提供发票,营业税、个税都将按照差额征缴,但是个税的纳税比例为差额的20%;如不提供发票,营业税、个税均按全额征缴,个税依然执行全额1%的税率。为了少缴税,有些购房者绞尽脑汁琢磨避税手段。

一、做低网签价,部分房款变身装修费。
  由于征税以网签合同为依据,所以做低网签价就意味着可以少缴税。于是,购房合同和网签合同就会存在两个不同的价格。但是由于银行贷款也是和网签价直接挂钩的,因此做低网签价就意味着可贷款额度的减少,首付金额的增加。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购房者,固然可以通过这个方法节约税费;但是资金实力欠佳的购房者,恐怕就是雪上加霜了。

二、先公证房产证 满五年再过户。
  由于满五年的普通二手房在买卖时不再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部分买房人采取先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待房屋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的方式。这种方法虽然可以避税,但是存在的风险也不小,只要房产没有过户,卖家随时有可能违约,买房人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三、以赠与名义过户私下交易现金

  为了避税,部分买房人私下和卖主达成协议,将房产以赠与的名义进行过户,待过户完成后再把买房的钱支付给卖主。

  然而,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去年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加上契税、公证费等费用,私下交易往往并不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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