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长物语 | 下个月起,你的卡上或多一笔钱!每人每天不低于……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5-16  /  浏览:67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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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已过,

预示着盛夏时节正式开始。

对于广大劳动者,

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

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

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以领?

具体标准多少?

一起来了解!


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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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超40℃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来临前

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

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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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安徽发放标准

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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