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确保电动车及自行车出行空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经多次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将城区部分路段上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和行车视线的临时停车位进行了取缔,施划了禁停标线,设立了禁停标识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除建设东路、石梁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恢复上述路段的非机动车道;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摊点在上述非机动车道内非法停放;
三、严禁机动车在上述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走文明路,让城市更加美丽、让生活更加美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