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通知
通知称将在全国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啥叫一盔一带?这么跟大家说吧,盔是头盔的盔,带是安全带的带。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格查处。
近日
滁州交警也发布通知啦!
全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滁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涉及未正确系带“一盔一带”的伤亡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组织领导
交巡警支队成立“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交警部门成立相应行动组织,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
行动进度
5月31日以前,宣传引导阶段。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各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6月1日至11月30日,劝导查纠阶段。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固化阶段。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相关处罚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或警告;
乘车人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4月27日
关键时刻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能保命
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影响美观
而丢掉这个生命防护屏障
千万不要不以为意要不然吃亏的只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