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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6-23  /  浏览:78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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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一)计划制定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


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滁州中学(100个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滁州二中“宏志班”50人)、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50人),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地理、生物学考试成绩合格的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20年仍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对于各县(市、区)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严禁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55人以上大班额,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统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0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规定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


(七)关爱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执行。


(八)“特殊生”招生办法


1.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具体招生方案、招生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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