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事资讯 | 7月22日实行!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7-14  /  浏览:59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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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安徽省文明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公筷公勺服务规范”等102项地方标准向社会发布,并将于7月22日实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及其他集体聚餐场所。

《安徽省地方标准公筷公勺服务规范》首次明确公筷公勺的定义,即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桌用餐时,在同一器皿内取食菜品(冷菜、热菜、汤羹)、点心、主食、水果等,不与口接触的公用的筷子、勺子等用餐工具。


公筷颜色应与自用筷有明显区别,易于辨别,颜色宜为白色、类白色或不锈钢色。

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长度应不小于20厘米,勺头长度不小于7厘米,勺面宽度不小于4.5厘米。公筷公勺宜在显著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

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为每道菜品(冷菜、热菜、汤羹)、点心、主食、水果等配备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有条件的可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就餐人员配备一副公筷和一把公勺。

自助餐应保证每道菜品配有一个餐夹或一把公勺。宜在工作台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服务人员、就餐人员识别取用。生鲜上桌的食品(如火锅涮菜、生食海鲜等),应提供与自用筷勺、常规公筷公勺有区别的“生料专用公筷公勺”。

服务人员应在就餐前根据菜品数量备足公筷公勺。服务人员应在上菜的同时,根据菜品品类正确摆放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就餐人员如提出分餐要求,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如遇就餐人员用错公筷公勺或放错位置造成污染,服务人员应立即更换。如遇同类菜肴需合盘或换盘时,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撤盘时先撤公筷公勺,后撤菜盘。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提醒公筷公勺不应接触自用餐具、不将菜品返回餐盘、避免汤汁溢出、不宜将公筷公勺插入菜、饭中。

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及其他集体聚餐场所宜向社会公开承诺使用公筷公勺;宜在大堂、餐厅、厨房等醒目处,发布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并在餐桌上放置提示牌;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公筷公勺服务培训,逐步提高位餐、分餐比例;应视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情况给予纪念版公筷、定制款公勺、特制点心、水果饮料等奖励。倡导居民家庭使用公筷公勺。(张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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