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三季度消费投诉热点 商品房及房屋中介投诉突出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1-10-12  /  浏览:2316 次  /  

10月11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三季度消费投诉与舆情分析情况,数据显示,商品房及房屋中介投诉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投诉热点。由于商品房市场近年来发展较快,随着交易量增大、精装修交付比增高,与商品房相关的房屋质量、装修装饰、售后服务以及房屋中介等问题频发。2021年第三季度,江苏省消保委系统收到商品房及房屋中介投诉1435件,其中商品房相关投诉852件、房屋中介相关投诉583件。

据介绍,涉及商品房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包括虚假宣传,强制购买装修升级包,房屋交付质量不符,合同违约、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纠纷。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要承担责任

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买房人消费,结果到了交房的时候纠纷就来了。消费者杜女士在南京选购商品房,看中了某带有170平方米院子的户型,并全款购买。等到交付时,消费者实地验房发现,约定170平方米的院子竟然只有146平方米。消费者很是气愤,然而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出处理结果。于是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要求维权。

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商核实了解情况。客服人员称杜女士家的情况他们已经知晓,公司正在处理中,但一直没有回复。省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杜女士提供的材料以及补充文件里都有关于院子面积的标注,而现在院子面积的“缩水”已经是客观事实。经过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开发商承诺免除杜女士家房屋3年的能源使用费以及一个车位的使用权15年,消费者表示满意。

省消保委表示,开发商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未经审批违规发布、宣传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销售承诺与实际交付不符或无法兑现等,到最后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交付、纠纷频发

房屋交付时的面积与质量问题易引发纠纷,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成为投诉处理中的难点。质量纠纷往往集中在渗漏、裂缝、装修不符合承诺等方面,由于同一小区工程质量相仿,商品房质量问题也易形成群体纠纷。

连云港某小区业主在入住新房时发现,该小区的部分设计与当初购买时存在偏差,尤其是一些相邻的户型设计变化导致了相邻住户开门会出现“门打门”现象,不但影响邻里和谐,更存在安全隐患。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消费者向连云港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联系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组织调解。经过调解,开发商表示将会尝试为业主更换子母门的方式来扩大两户开门的距离,进行补救。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其他诉求也会尽快研究补救方案。


“团购费”是什么鬼?

王先生于2020年初看中了泰州市某小区一套价值约160万元的商品房,向售楼中心的销售人员咨询,得知该商品房是尾盘的优惠房,需要先缴纳6万元的“团购费”,才能以160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该6万元的款项可以抵作商品房的购买款。王先生表示同意,与销售商签订了房屋的预订合同并缴纳了6万元,商家也出具了一张6万元的收据。

当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却发现商家仍按照近160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6万元的“团购费”却只字不提。消费者追问这笔费用的去向,商家却答复这是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与房屋的价格无关。消费者这才发现6万元收据上的印章落款竟然为某中介公司,收款项目也标注为“服务费”。王先生认为自己受骗,要求退回这6万元的费用,商家称该费用与他们无关,要求消费者自己去找中介公司。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泰州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在听完消费者叙述后,仔细查看了消费者的收据以及转账记录,随即组织调解。调解中,商家始终坚称该款项是消费者自愿缴纳的,是房屋销售中介的服务款。工作人员指出,房屋销售中介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合同,其中要载明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商家均未提供给消费者,而且商家也不能证明其提供过相应的购房服务,按相关规定,此时房屋就应该实行“一价清”的原则,而不应该收相应的服务费。经过法律宣介,商家最终同意退还了消费者6万元的费用。


二手房还能当做新房

三季度房产的投诉热点还包括合同违约、不履行约定。延期交房、擅自改变房屋或小区设计、缩减绿化面积、更换外立面材料等都是较为常见的问题。此外开发商要求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提高首付比例等导致的纠纷有增长的趋势。

房产中介投诉则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纠纷;中介公司违规操作、服务意识不足态度差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江阴消费者苗女士到某楼盘买房,因为销售场所就在楼盘内,通过店内装修以及销售人员的描述,就误以为这是新楼盘的售楼处。由于房价合适,苗女士当场就交了1万元的定金,择日再来签订购房合同。可苗女士回家后一打听,这才得知这个楼盘的房子几年前就已经售罄,自己订购的房子竟然是二手房。于是苗女士立刻联系了该公司销售人员要求退款,但销售人员以已经签订认购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无奈之下,苗女士只得向江阴消保委临港分会进行求助。

接诉后,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协议本身没有问题,但销售公司却没有将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予以告知,而房屋的产权信息恰恰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销售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苗女士的知情权。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销售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定金。

省消保委表示,第三季度全省与商品房交易相关的敏感舆情有21187条,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商品房预售存纠纷,一方面消费者吐槽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规范、资金亟待监管;另一方面在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大背景下,部分一口价、特价房层出不穷,还有开发商私下降价销售、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行为,引发热议。二是售楼处非法采集人脸信息,如无锡洲樾房地产售楼处采集56076条人脸信息,江阴和谦置业售楼处抓拍采集人脸数据357945条。三是新房存在质量隐患、虚假宣传等问题。(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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