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长法院:诉前调解再发力 企业点赞送锦旗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1-11-19  /  浏览:3719 次  /  

“目前企业处在发展上升期,三起案件当被告,都能诉前化解,既减少了诉累,又维护了企业声誉,我们很感谢!”

11月15日,被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代表来到天长法院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

向人民调解员陈乃元说道,并赠一面“为企业保驾护航 替会员排忧解难”的锦旗表示感谢。

“诉前调解果然是减轻企业诉累的‘利器’!”

2021年8月,科技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司)起诉至天长法院,要求科技公司偿还剩余工程款470万元。

该院收案后,为快速化解两家企业矛盾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导入至该院工商联调解平台,由总商会派驻的专职调解员陈乃元组织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乃元发现双方往来账目不清,工程款剩余金额不准,便多次与两家公司电话联系,组织对账,最终双方确认工程款金额为290万元。

金额确定后,双方自行订立还款协议,款项分24期还清,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撤诉过程中,陈乃元依法告知上海公司,由于案款标的额大、还款期限长,双方私下订立还款协议,可能存在违约风险,遂引导双方就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科技公司表示,“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诉前调解果然是减轻企业诉累的‘利器’!”

“我们这就还款!”

2021年1月,科技公司从芜湖某包装公司(芜湖公司)处采购一批外包装箱,一直未付款。

同年9月,芜湖公司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偿还货款4.05万元。

陈乃元接手案件后,当即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情,约定了调解时间、调解方式。

线上调解当日,鉴于双方均认可纠纷事实,陈乃元从企业目前发展的角度,分析诉讼对企业潜在的影响,最终,科技公司与芜湖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现场给付了全部货款。

调解用时一天,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科技公司很是感激。

“法院调解让我们两家公司实现了双赢。”

2021年10月,科技公司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广东某装备公司(下称广东公司)起诉至天长法院,

要求科技公司偿还货款26.7万元以及相关律师费用。

陈乃元接案后,主动电话联系科技公司,了解案件争议及未还款原因。

有了前两次调解接触,科技公司完全信任陈乃元,称公司目前资金紧缺,希望分期给付。

陈乃元与双方多次线上沟通,科技公司表示先还10万元,余款分期偿还。广东公司表示认可,自愿放弃律师费用。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现在与广东公司还有业务往来,法院调解让我们实现了双赢。”

科技公司代表送锦旗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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