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滁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3、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符合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毕业至今未满5年;
2、本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或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录用通知书)并在人社局备案。
4、单位缴纳的6个月社保。
5、符合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口不在本市但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本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
4、单位缴纳的6个月社保。
5、符合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照外来务工人员执行。
(四)稳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
3、单位缴纳的6个月社保。
4、符合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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